新洲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申报指南 (安居补贴)

2021-10-11 11:30:55

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问津英才计划”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新办发〔2019〕5号)规定,制定问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补贴申报指南如下。

一、政策支持

1.租房补贴

(1)申报大学生租赁房,享受50%租金优惠;

(2)租住纳入大学生租赁房范围的市场化长租公寓,按平均市场租金的50%、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标准予以租金补贴。

2.购房补贴

(1)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分3年发放;

(2)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的,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分2年等额发放;

(3)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一次性发放到位。

二、申报条件

 1.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

 2.拥有新洲区户籍并在新洲区缴纳社保;

 3.申报大学生租赁房或租住纳入大学生租赁房范围的市场化长租公寓补贴的,须本人及家庭在租赁房项目所在街(镇、处、区)无自有住房;

 4.申报购买商品房补贴的,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购房前本人在新洲区无自有商品房。

符合武汉市大学生租赁房申报条件的,仍可参照市级条件向区内申报。

三、申报时间

 自本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全年受理申报,每年集中拨付一次。

四、申报材料

 1.《新洲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补贴申报表》、《新洲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补贴汇总表》(相关表格请在“新洲党建网”申报指南附件下载);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婚姻证明等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复印件、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协议)、用人单位或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复印件等。

以上材料按序号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五、工作程序

 1.自主申报。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汇总表,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初审同意后盖章确认,统一报送至区住建局;

 2.复查审批。区住建局会同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补贴建议人选名单,报区招才局汇总;

 3.集中公示。建议人选名单通过本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补贴人选;

 4.资金拨付。每年核对补贴人选账户、是否在职等基本信息,兑现补贴资金。

六、有关事项

 1.申报人须准确提供申报资料,并积极配合各级部门完成相关资料的审核工作。对提供资料不完整、超出申报时间或不在规定期限提供相关资料的不予补贴。

 2.对申报材料不真实的单位及个人,不再受理其申报,纳入失信名单;对已审核通过但发放补贴时已经离开新洲区的,停止补贴发放。

 3.购买商品房但未达到约定交付时间的,视作无房情形。

 4.问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补贴与生活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本申报指南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7-89356602

 

武汉市新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